存檔存隨身碟,做了等於沒做;簽名球要了沒留,做了等於沒做!

廣告說:電腦打了沒存檔,做了等於沒做;搭訕沒要電話,做了等於沒做。最近我對這幾句話感受很深,因為有切身之痛!

當然我這把年紀已經不會有「搭訕沒要電話」這種切身之痛,所以別亂聯想!事情是我太喜歡隨身碟,所以什麼重要或亂七八糟的檔案都存在隨身碟裡,而且就這麼使用了幾年以來,倒也相安無事,每次使用後都慶幸有這麼方便的發明。

只是半個月前我慣用的隨身碟竟然人間蒸發了,當下雖然沒有昏倒,但我驚慌的樣子,據旁邊的同事說:「沒看過苦經理這麼慌的!」

廢話,當然慌!我辛苦累積的檔案都在那裡,甚至包括了不能遺失的政府標案檔案--這點最麻煩。煩到我在大雨傾盆的下午,搭著計程車到處找,白痴的以為花錢消災就會有答案;甚至破天荒的向警廣報遺失、留姓名電話,天真的以為很快就會接到善心人士電話。笨蛋才這麼想!偏偏當時成為笨蛋是我唯一的選擇!

等了一天沒下落,我開始認命的重新整理腦袋,把記得的檔案內容一一鍵入電腦中,一整個週休假日就在不斷的重打重打,但我生氣的不只檔案遺失,還氣我右手明明打著石膏,平日很辛苦的一字一句打好的文件檔案,怎麼可以不說一句話就繞跑,這樣很不負責任ㄟ。之後我拿出我第一代128M的ACER隨身碟備用,把重打的檔案仔細的存檔起來,然後放進公事包的夾層裡拉上拉鍊,這樣就萬無一失了吧,除非整個公事包掉了,我才不信會有這種事發生。

隔了幾天的某個早上,進公司準備列印檔案參加會議時,慘案又發生了,明明公事包沒掉、隨身碟也還在?「幹!」電腦就是讀不到隨身碟,隨身碟顯示螢幕上就只出現『MEDIA  ERROR!』剩下的我不想說了,總之就是碰到任何人都警告我不要再把隨身碟當做最終存檔用了,當天我大概聽到不下10次這種風涼話(其實應該是語重心長的話啦),我徹底敗了,敗給俗稱大姆哥的隨身碟了,我決定豎白旗投降!

存檔存隨身碟,做了等於沒做!共勉之!

不過最近還有一件事困擾我,日前某位史姓好友與我通電話,對話內容讓我驚訝萬分,倒現在依舊不解,對話大概是這樣:
「老闆,我把王建民的簽名球捐出去義賣了!」史姓友人說。
『真的假的,王建民的簽名球ㄟ,你捨得喔,真有你的!』
「義賣啊,所得捐給聖心做善事囉!」
『嗯,真有愛心。但你哪來的王建民簽名球啊,什麼管道拿到的啊?』
「老闆,你忘囉?」
『忘什麼?』
「那顆簽名球是你給我的啊!」
『蝦米,我給你的?????不可能啦,我神經病喔!』
「是你給的,你忘囉?」
『怎麼可能?我怎麼可能給你王建民簽名球,不可能啦!』
「真的啦,老闆,真的是你給我的!」
『啊~~~~~~~~~』
雖然電話持續在真的假的上打轉,我也不斷發出哀嚎聲,但到目前為止我都不相信我會把王建民的簽名球送人,難道神經病是我?還是我真的對朋友太好了?

但王建民簽名球ㄟ,就算當時他不紅,我也不至於送人啊,我不相信……?1999年10月我訪問剛加入落磯隊的曹錦輝,留下合照、事後也給他簽了名、現在還留著;1999年11月我拿到鈴木一朗的簽名、並留下合照、現在還留著;2000年王建民的簽名球怎麼可能是我給的,唉,吊詭的懸案多一樁!不過還好是義賣,也還好價格衝到50000元,算是日行一善了!

簽名球要了沒留,做了等於沒做!共勉之!



在〈存檔存隨身碟,做了等於沒做;簽名球要了沒留,做了等於沒做!〉中有 2 則留言

  1. 還好我養成每天將隨身碟備份到電腦裡的習慣….

    不過,前幾個月我買了新手機,

    出了中華電信門口就有阿桑前來說想高價收購我的舊手機,

    比過價的當下,覺得價格還不賴,

    於是貪小便宜的我,貪圖她多開300元而賣給她,

    回家後才發現:我所有朋友及客戶的電話全都存在那支手機裡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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